您好!我是湖北省汉川市西江乡北河村三组的一位单亲妈妈 我叫何利军 今年35岁 前夫嗜赌如命 且经常欧打我了及女儿 迫于无奈 婚后第二年我就起诉了离婚 但简单的个离婚官司我居然用了近五年的时间 因为前夫家找了关系的 所以我就一直不相信地方政府会为我们这些没钱没权的人做主 果不然前一段时间我又向当地政府反应我的实际情况 给我的答复居然以男女之分为理由推拖 现在不是男女平等的社会吗?(注村土地2O14年被乡政府征求 村居会却从没有考虑过我们孤儿寡母 我曾多次到村委会反应实际情况 村委会居然已嫁出去的女儿为由拒绝补偿我们娘俩 可事实是我短婚一年就和女儿回娘家生活了 2009 年法院判的离婚且本人一直在本村居住 这一切的一切都可以到当地调查的 我句句属实 我肯请省市领导为我娘俩做主 我们不愿在露宿街头了!
下面一段为西江乡政府的答 复 经北河村群众大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嫁出的女儿,无论户口是否在北河村,都不能享受分田和征地补偿款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目前不具备在北河承包责任田,享受分配耕地征地补偿的资格。
请问 短婚离异多年是否享有娘家土地补偿及宅基地
跪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