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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婚离异多年是否享有娘家土地补偿及宅基地

发布人:匿名用户 发布时间:2015/7/30 20:27:02
成为共同申请人

您好!我是湖北省汉川市西江乡北河村三组的一位单亲妈妈  我叫何利军  今年35岁  前夫嗜赌如命 且经常欧打我了及女儿   迫于无奈 婚后第二年我就起诉了离婚   但简单的个离婚官司我居然用了近五年的时间  因为前夫家找了关系的    所以我就一直不相信地方政府会为我们这些没钱没权的人做主    果不然前一段时间我又向当地政府反应我的实际情况  给我的答复居然以男女之分为理由推拖   现在不是男女平等的社会吗?(注村土地2O14年被乡政府征求   村居会却从没有考虑过我们孤儿寡母  我曾多次到村委会反应实际情况  村委会居然已嫁出去的女儿为由拒绝补偿我们娘俩    可事实是我短婚一年就和女儿回娘家生活了 2009 年法院判的离婚且本人一直在本村居住 这一切的一切都可以到当地调查的  我句句属实  我肯请省市领导为我娘俩做主  我们不愿在露宿街头了!       

下面一段为西江乡政府的答 复 经北河村群众大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嫁出的女儿,无论户口是否在北河村,都不能享受分田和征地补偿款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目前不具备在北河承包责任田,享受分配耕地征地补偿的资格。

 

  请问 短婚离异多年是否享有娘家土地补偿及宅基地
                                                                                                                      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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