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埃顿服务委派到永旺梦乐城经开店迪卡侬体育用品店的名保安,2016.1.9号上午10∶50分在迪卡侬员工休息室准上班签到时遭到北京埃顿雇请保安队长和保安主管欧打至本人十级伤残,2016.4.13号武汉经幵发院开庭,第一被告保安队长未出庭,第二被告迪卡侬和埃顿服务出庭,困第一被告未出庭,法院延期开庭!我现在想问的是第一被告有前科,去年11月才放出来,没有赔偿能力,单位能担多大的责??公安机关对第一被告行政处罚书上面写有困工作产生予盾,对其拘留10天,罚款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