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北京埃顿酒店服务公可一名保安,被派往到永旺梦乐城经开店迪卡侬体育用品店,2016.1.9号在迪卡侬员工休室上班签到时遭到北京埃顿酒店雇请保安队长和保安主管打成十级伤残,216.4.13号开发区法院开庭,由于第被告保安队长末出庭,第二被告迪卡侬和埃顿服务出庭,我现在想问的是(第一被告系前科人员11月份才放出来)无赔偿能力,法院未当庭审理,延迟开庭!(行政处罚书上面写有困工作产生予盾,对第一被告拘留十天罚款500)如果单位有责任,会担多少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