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28
    2020-03

    调解网负责人及公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库

    2019年,“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律师承办的“残疾人王某某低保金抚恤金受侵害提供法律援助案”、“陈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两起案件,被选入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调解网”公益律师黄云承办的“未成年人刘某涉嫌诈骗提供法律援助案”、“调解网”公益律师涂凌承办的“农民工薛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调解网”公益律师昌子敬承办的“农民工明某某意外失明提供法律援助案”与“残疾儿童汪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案”,也被选入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案例一:残疾人王某某低保金抚恤金受侵害提供法律援助案 王某某是一位22岁智力壹级残疾人,父母协议离婚后跟随父亲王某生活,在王某死后跟随姑妈生活,2014年8月,王某某的叔婶王某斌、喻某某为了获取王某某低保金、其父丧葬费及抚恤金等,强行将王某某从其姑妈王某红家带走,并且控制了她的存折。其母胡某因刑事犯罪服刑出狱后将王某某接走并共同生活,同时,要求王某斌、喻某某夫妻交出王某某的存折,并且返还被取走的钱。王某斌、喻某某拒不返还,主张取走的钱是王某某的抚养费用。胡某带着女儿王某某来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曹红玲律师接受指派后即着手起诉所需资料,通过细心耐心的工作,详细了解案情。曹律师分析案情,发现首先由两个问题存在:诉讼请求中的财产包括王某某父亲的丧葬费用,涉及到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割问题;母亲胡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存在问题,不能参与案件。曹律师迅速帮助胡某完成了身份程序的变更,做好财产的分割,让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不再有障碍。 2016年3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斌、喻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王某某31000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王某斌、喻某某拒不执行,胡某代理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2016年7月起王某斌、喻某某每月支付1000元。 案例二:陈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陈某是一个单亲母亲,十年前离婚后就独自带着儿子生活,每月3000元的工资除了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还要负担儿子的生活、上学、培优等费用,2017年3月,陈某向工作了七年的A公司提出,希望A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工资中已经含有500元的社保补贴”。陈某后来了解到A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书面辞职之后,陈某向武汉市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江岸区法援中心审查通过后,指派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承办此案。曹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联系陈某,详细了解了她工作情况,并指导她搜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陈某告诉律师自己手上并没有劳动合同,每次在合同上签名之后公司都会把合同收走,自己只有离职申请表和发工资的银行明细,但离职申请表上没有公司公章、工资转账银行明细上也没有显示公司名称,也就是说陈某并没有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从表面上看,该案件似乎是一个十分普通简单的劳动纠纷,争议焦点为:工资中是否含有社保补贴,劳动者对此是否知晓并认可。可是庭审中却出现了意外。A公司出示了一份陈某亲笔签名、盖有B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主张主体有误,陈某告错了对象。于是庭审的焦点变成陈某到底与哪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假如陈某真的是与B公司有劳动关系,那么不仅所有的程序得重来一遍,而且还可能被认定为旷工,甚至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无法得到支持。曹律师以银行转账工资明细为证,证明陈某的工资由A公司发放,同时仔细核对营业执照,发现两个公司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并且经核查证实两个公司共用一套人事和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对A公司举证的由B公司及其员工出具的证明一一辩驳找出漏洞,完全推翻了A公司的证据。成功为陈某争取到社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000元。 案例三:未成年人刘某涉嫌诈骗提供法律援助案 刘某系未成年人,幼时父母离异,其与姐姐跟随祖父母住在老家,系留守儿童,初中肄业后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直至2017年6月加入了龙某某的诈骗团伙,龙某某将六味地黄丸加工制作成“排毒丸”,刘某在龙某某安排下穿上苗族衣服假装苗族人,在已经设置好的摊位附近发放虚假宣传广告单,骗取唐某人民币8500元整。办案人员了解到刘某的情况,因无法联系到刘某法定监护人,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派辩护律师通知函,请法援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刘某提供辩护。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的黄云律师作为刘某的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黄云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了解案情、查阅卷宗,并迅速会见刘某。因刘某年龄较小、文化程度较低,对自身所犯之罪未有清晰的认识,黄云律师便认真仔细地告知了刘某本案的性质,同时也告知刘某如果可以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其谅解,那么就可能减轻处罚。在刘某表示愿意进行赔偿后,黄云律师经过与各方的联系与沟通后,使刘某获得谅解,最终检察院综合考虑,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农民工薛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薛某某系武汉市蔡甸区农民,2016年7月6日到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铲车司机,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3500元。薛某某在职期间,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与薛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薛某某缴纳社会保险,且拖欠薛某某工资及双休日加班工资,薛某某因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上违法行为被迫于2016年9月19日离职。经与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同年9月29日用户名“钱某某”向薛某某转账支付了部分工资后,一直未给薛某某任何经济补偿。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涂凌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涂凌律师接受指派后发现该案快过诉讼时效,立刻于指派当天约薛某某到律师事务所面谈。涂凌律师通过认真听取薛某某对本案的陈述,了解薛某某的诉求,整理了案件材料后,立即起草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于指派当天下午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她围绕着案件的核心问题:“如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双休日加班的事实?”开始收集证据,准备案件材料。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薛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拖欠薛某某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社保损失,但对薛某某的双休日加班工资的诉求以证据不充分未予支持。建筑工程公司不服上诉,薛某某听取援助律师的建议,也依法提起诉讼。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双休日加班事实,判决被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薛某某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拖欠薛某某的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社保损失。案例五:农民工明某某意外失明提供法律援助案 明某某在工地指挥作业时,材料中的渣滓掉落右眼中,但是一直未治愈,受伤的眼睛接近失明,次年3月明某某离职。明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建筑公司武汉分公司补发工资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了明某某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随后,明某某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该建筑公司武汉分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工伤认定程序中止。经法院一审和二审审理,最终判决认定明某某与某建筑公司武汉分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后明某某撤回了工伤认定申请。明某某工伤赔偿无果,伤眼接近失明,无法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经人指点找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明某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并指派湖北星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昌子敬承办此案。昌律师了解案情后,申请对明某某的眼疾与工地施工渣滓掉入眼睛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委托武汉中诚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明某某右眼边缘性角膜炎、继发性青光眼与在工地右眼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有关明某某的眼疾与工地施工渣滓掉入眼睛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支持了明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某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各项损失费用20余万元。 案例六:残疾儿童汪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案 脑瘫患儿汪某某确实有损害事实,但在一审中因多方原因未完成医疗鉴定,继而无法确认武汉市某医院过错及原因力大小,即使一审历时八年,且受援人家属多次上访,最后一审也只判决医院支付受援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通过昌律师专业分析,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可能性很大。昌律师在此诉讼风险很大的情况下接受指派后,本着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选择以调解为主的诉讼方案,通过多次与受援人家属及法院沟通,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从而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调解方案。最终,本案由一审判决医院支付受援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到二审调解医院补偿受援人30万元,维护了汪某某的合法权益详见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残疾人王某某低保金抚恤金受侵害提供法律援助案: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2784陈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4057未成年人刘某涉嫌诈骗提供法律援助案: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10034农民工薛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4056农民工明某某意外失明提供法律援助案: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3397残疾儿童汪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案: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5986

  • 18
    2020-03

    湖北省法学会官微报道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

    抗“疫”有我|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发挥专业优势 助力抗击疫情 以法之名,用专业构建防线 依法防控战疫,法学工作者责无旁贷。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与湖北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法律专委会等机构共同发起《合同法则:房子那些事》视频公益课,由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秘书长范红霞详解房产纠纷。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参与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组织编写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等工作,撰写并提交疫情防控建议稿4篇;应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时报》“以法之名 战‘役’行动”专栏约稿,发表一篇防疫对策建议论文。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常务理事李涛参与《湖北省律师协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常见法律问题问答》起草工作。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常务理事邓君负责的“智善”法律新媒体,建立线上公益律师工作室和线上公益咨询室、分享律师群体在抗疫一线的故事、开启线上公益课程、联合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对法学毕业生开展“云就业”活动及视频双选会等。 心理关怀,用温暖抚慰心灵 心之力莫大于爱。每一次灾难面前,心灵抚慰不可或缺。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副会长龚江玲开展心理援助,线上战“疫”,一直关注疫情期间的心理问题,负责三条心理热线的接听与督导,用语言暖心灵;参加湖北经视频道的“春风”心理热线值班,围绕“失眠和焦虑”展开的话题与咨询者在线、电话进行交流,并教授大家放松身心的方法,为惶恐、焦虑的心灵注入涓涓温暖的细流。做好本职,用坚守护卫家园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研究会支部书记曹红玲在线负责“调解网”(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的网上调解平台),接受武汉市5个法院委派/委托的调解案件,组织律师调解员远程调解、异步调解,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调处矛盾纠纷。同时,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还运用 “调解网”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首批确定的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社会服务机构优势,组织“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的全体志愿者,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工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立足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研究会成员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特长的独特优势,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投入抗击疫情阵线,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详见湖北省法学会官微报道: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c5NDgwOQ==&mid=2247489338&idx=2&sn=8049390c360aa1689a97a71646dcb07e&chksm=fe28d02cc95f593a3a658b37c276c9224c1e3e1f66dd0671c1fa4941f5d1e1617b5215360879&mpshare=1&scene=23&srcid=&sharer_sharetime=1584435376587&sharer_shareid=5c3c9f785539e67ed6fd7dd29dcaf63c#rd

  • 05
    2020-03

    致武汉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的函

    尊敬的未检检察官:您好!我们是“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的全体法律服务志愿者。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武汉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干警们积极响应号召,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令我们钦佩和感动!“调解网”(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首批确定的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社会服务机构,我们郑重承诺:如果贵部门需要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社会调查,我们愿意接受委托,现场、通过“调解网”远程视频调解功能或借助外地社会调查员异地协作,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如果贵部门需要现场或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讯看守所内的涉罪未成年人且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我们愿意担任“合适成年人”;如果贵部门需要考察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我们愿意联系并参与帮教工作。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曹红玲,“调解网”总干事,13971060732付阿北,“调解网”案件管理部负责人,13971256369 “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全体法律服务志愿者 2020年3月5日

  • 21
    2020-02

    湖北省律协调解中心调解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2020年2月,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的调解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这是一起关于公司员工身亡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司员工身亡,员工家属向公司提出经济主张,双方产生争议。本调解案件是由调解双方共同申请,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在受理该案后,迅速指派律师调解员关欣对案件进行调解。关欣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对双方调解请求的合法性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针对员工家属中部分人员的授权瑕疵,关律师进行说明并要求以公证授权的形式予以补正;针对双方调解请求中的部分内容反复进行沟通与磋商,关律师对依法不宜写入调解协议的内容,建议双方可以另行沟通或作补充约定。通过律师调解员的沟通和说服工作,争议双方在利益平衡上达成一致,最终心平气和的签署调解协议,本次纠纷顺利解决。详见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1&dbName=LGFS&sysID=681

  • 31
    2020-01

    调解网2019年度工作总结

    一、日常公益活动1、开展“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9年,“调解网”分别与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武汉市妇联、武昌区民政局、江夏区妇联、武昌区社创谷、纸坊街宁安社区、南湖水域天际社区、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举办8期“法在社区”公益活动。“调解网”累计遴选并推荐了湖北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柯贤伟等19位法律服务志愿者(律师调解员)参加“法在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居民调解。2、 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9年,“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12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调解网”累计遴选并推荐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刈等170位社会调查员,对85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3、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 2019年,“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江岸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12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调解网”遴选并推荐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易磊等40位法律服务志愿者,共40次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各办案单位,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陪同涉案未成年人接受讯问(询问)或出席庭审,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4、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考察帮教”公益活动2019年,“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2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考察帮教”公益活动。“调解网”遴选并推荐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森等6位法律服务志愿者,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在心理、行为等方面进行观护和帮教活动。5、开展“第三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2019年,“调解网”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与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4期“第三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调解网”遴选并推荐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张梦娟律师等27位律师调解员,向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提供信访值班、解答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转介法律援助申请等第三方法律服务。6、开展“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19年,“调解网”与武汉市妇联、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4期“与法同行”公益活动。“调解网”遴选推荐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高丽君律师等6位律师志愿者,在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解答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婚姻及家事调解,为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时提供法律援助。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2019年,“调解网”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项目,提交2018年度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397件(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47件,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6件,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9件,妇女家庭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案件22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件),全部通过案件结案审核,共帮助397位受援人挽回了经济损失13111779元。三、参加各类会议与活动1、配合举办“开展看守所”开放日公益活动 2019年1月10日上午,看守所开放日公益活动2019年第1期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举行。本次活动是由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主办,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与“调解网”协办的“警民携手,共创平安军运”警营开放日活动。武汉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竺亚伟,武汉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政治部主任丁金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张文华,武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柳平,武昌区团委副书记张诚,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总干事曹红玲,“调解网”10名法律服务志愿者、2名法科学子及其他律所代表参加了此次的活动。2、调解网代表参加“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学术论坛2019年3月31日,湖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学术论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召开。本次学术论坛共围绕五个话题展开讨论:婚姻家庭编的体系化、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婚姻登记与效力、亲子关系与监护以及实务探讨。整场会议均采取“主题报告+与谈+自由讨论”的模式,就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体系化、具体制度及司法实践等问题进行了热烈且持久的讨论。“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律师、家事法律援助部负责人李巧玲副教授、家事调解部负责人关欣律师、荆州地区负责人彭博老师参加本次论坛,并当选为湖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3、调解网与江夏区人民法院深化诉调对接合作2019年4月,“调解网”(武昌区居民调解中心)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共同召开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江夏区法院院长何震、副院长陈宗斌、办公室主任陈芳、立案庭庭长毛慧、民一庭庭长许方芳,“调解网”监事、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办公室主任宫步坦,“调解网”光谷工作站负责人、武汉光谷心理健康维护中心主任龚江玲,“调解网”律师调解员代表、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福,“调解网”家事调解部负责人关欣、农村法律部负责人周南、刑事法律援助部负责人倪志杰、荆州地区负责人彭博、信息化负责人陈黎、互联网+专员付阿北等参加座谈交流。4、开展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2019年5月31日上午,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本次活动是由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主办,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与“调解网”协办。5、调解网代表参加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处调研武汉12355青少年服务台2019年5月21日上午,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工作处处长王天佐一行调研武汉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工作,湖北团省委青少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部长李潺、武汉团市委副书记隋鹏、青少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沈文莉副部长、沙正华、吴晶等陪同调研。“调解网”代表、武昌区居民调解中心监事宫步坦,“调解网”青年法律服务志愿者代表张咪娜参加此次座谈会。宫步坦监事在发言中针对青少年问题提出了建议。6、调解网负责人参加12355青少年暑期自护安全教育社区行活动为充分发挥武汉12355青少年服务台在普法维权方面的专业优势,切实服务全市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019年6月28日起,武汉团市委暑期将陆续在56个托管点广泛开展“12355关注成长社区行”系列活动。“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律师参与此次社区行活动。7、调解网负责人在武汉市检察院未检工作调研会上发言2019年8月22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晓华,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刘国媛,第八检察部负责人黄静、检察官杨琳,办公室邓宣钟一行到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工作专题调研活动。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付斌、副检察长谭成文、第七检察部负责人张薇,武昌区团委书记程康平、青教办副主任胡继成,武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建文,武昌区民政局副局长魏芬、社会事务科科长吴刚,武昌区教育局德育办主任谢英水、团委书记杨雪,“调解网”代表、武昌居民调解中心监事宫步坦、未成年人权益部长杨森等参加调研座谈会并发言。 8、湖北省高院、省总工会联合调研调解网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2019年9月1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杨文雄庭长、郭登友,湖北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二级调研员吴海飚、一级主任科员顾梦昳一行,就“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到“调解网”进行调研。“调解网”监事宫步坦、“调解网”技术总监陈黎、“调解网”未成年人权益部部长杨森、“调解网”项目经理吕秋芬参加调研。四、调解网驻襄阳工作站正式成立2019年8月20日,“调解网”驻襄阳工作站挂牌仪式暨工作座谈会在湖北襄阳举行。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襄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成,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文胜、党支部副书记罗明、办公室负责人郜新波、外宣部主任姚源远、律师代表甘国营、侯翔宇,“调解网”负责人、武汉市武昌居民调解中心监事宫步坦,律师调解员代表李发林,“调解网”驻十堰工作站代表袁园,“调解网”案件管理部秘书魏钲芝等参加活动。“调解网”负责人宫步坦与周成主任分别代表“调解网”与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备忘录,并举行“调解网”驻襄阳工作站的授牌仪式。五、公益项目1、“调解网”项目入围武汉市妇联第三届“家·公益”大赛服务项目2019年3月,武昌区居民调解中心(“调解网”)在第三届“家·公益”服务项目大赛中申报的“妇孺灯塔,点燃希望——公益法律服务项目”,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及决赛路演答辩等环节,最终入围。“妇孺灯塔,点燃希望”公益法律服务项目旨在培养婚姻危机中的妇女儿童权利意识、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和心理调适服务。2、“调解网”项目入选武昌区第六届公益创投大赛2019年9月,“调解网”在武昌区第六届公益创投大赛中申报的“法律进社区”情景剧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及决赛路演答辩等环节,最终入围。“法律进社区”情景剧普法宣传活动旨在以开展“普法四个一”(一堂法治讲座、一场普法宣传、一个模拟法庭、一次法律服务)为基础,通过法治教育的新方法(到社区播放法律情景剧),开展内容易懂、形式灵活的普法宣传活动。项目将以“调解网”为依托,通过搭建“互联网+志愿者法律服务”平台,汇聚执业律师、法学教师、法官、检察官、社区律师等各类法律专业人士,形成为社区提供普法服务的合力,开展社区普法活动,力求通俗易懂的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基层社区,做到法律进入社区,以全民普法促进全民守法。六、 所获荣誉和肯定1、“调解网”负责人及公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库2019年,“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律师承办的“残疾人王某某低保金抚恤金受侵害提供法律援助案”、“陈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两起案件,被选入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调解网”公益律师黄云承办的“未成年人刘某涉嫌诈骗提供法律援助案”、“调解网”公益律师涂凌承办的“农民工薛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调解网”公益律师昌子敬承办的“农民工明某某意外失明提供法律援助案”与“残疾儿童汪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案”,也被选入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2、武昌居民调解中心(调解网)入选最高检、团中央首批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社会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为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经各省级检察院、团委申报,最高检与团中央联合组织评审,拟在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地区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等4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具体项目。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团市委推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团省委申报,武昌居民调解中心(调解网)成功入选最高检、团中央首批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社会服务机构。3、中国法学会向全国推介“武汉模式” 调解网榜上有名2014年至今,中国法学会多次就专业研究委员会建设、会员小组制度建设、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等做法向全国法学会系统推广介绍武汉法学会的成功经验。“调解网”的专业服务作为社会纠纷多元化解模式被推介4、调解网项目荣获湖北2019“希望伴飞计划”公益项目(A类)大赛一等奖2019年9月11日-12日,“调解网”(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代表参加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在东湖大厦举办的2019年湖北省青少年事务社工培训暨“希望伴飞计划”公益项目(A类)大赛。“调解网”项目荣获一等奖。5、调解网获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2019年 12月28日,“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项目规范化建设座谈会”暨“1+1”行动和“中彩金”项目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原名誉理事长顾秀莲,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袁曙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张彦珍、原理事长岳宣义等同志出席会议。司法部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司法厅(局)负责同志,财政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国家部委和人民团体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地方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同志,项目资金支持单位代表和“1+1”志愿者、“中彩金”项目承办律师共600多人参加会议。“调解网”(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荣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七、 媒体报道《民主与法制时报》刊载调解网负责人普法事迹2019年9月1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以《社区律师曹红玲“坐班”侧记:从坐“冷板凳”到“座上宾”》为题报道了“调解网”负责人曹红玲律师,介绍了曹红玲律师坚持6年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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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

    调解网2019年第四季度《工作简报》

    1、 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9年10月—12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9年第10期至第12期。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曹思思律师等42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2、 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9年10月—12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9年第10期至第12期。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黄慧律师等4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陪同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询问),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3、 开展“律师调解”公益活动 2019年10月—12月,“律师调解”公益活动(原第三方法律服务)2019年第4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与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合作举办,共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瑾娟律师等27位法律服务志愿者(执业律师)作为“第三方法律服务”的代表,在武汉经开区法院、青山区法院、洪山区法院、江夏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为居民和弱势群体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诉前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 4、 开展“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19年10月—12月,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19年第4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市妇联、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 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高丽君律师等5位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解答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婚姻及家事调解,为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时提供法律援助。 5、 “法律进社区”情景剧普法宣传活动第1、2期活动举行该活动为武昌区第六届公益创投大赛项目,由武昌区民政局、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主办,武昌区社创谷、南湖水域天际社区协办。南湖水域天际社区工作人员、及“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青年法律服务志愿者盛严静、黄茜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为社区居民讲解了高空抛物的危害及相关的律知识,为前来参与讲座活动的社区居民及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咨询。 6、“调解网”获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 12月28日,“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项目规范化建设座谈会”暨“1+1”行动和“中彩金”项目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原名誉理事长顾秀莲,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袁曙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张彦珍、原理事长岳宣义等同志出席会议。司法部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司法厅(局)负责同志,财政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国家部委和人民团体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地方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同志,项目资金支持单位代表和“1+1”志愿者、“中彩金”项目承办律师共60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为十来年表现突出的“1+1”行动志愿者、贡献突出项目实施单位以及捐赠单位的代表颁发了纪念证书。“调解网”(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荣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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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

    “法律进社区”情景剧普法宣传活动第2期活动举行

    2020年1月15日上午,“法律进社区”情景剧普法宣传活动第2期活动在南湖水域天际社区开展。本次活动由武昌区民政局、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主办,武昌区社创谷、南湖水域天际社区协办。南湖水域天际社区工作人员、及“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青年法律服务志愿者盛严静参加了此次活动。本次活动内容为开展“高空抛物”法律主题讲座,播放拍摄的宣传视频。曹红玲律师给大家讲解法律知识 经过曹红玲律师的讲解,社区的家长与小朋友们明白了高空抛物的危害,知道了高空抛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小朋友们看过视频后表现出了极大的积极性,纷纷表示想要扮演“小法官”、“小律师”。最后家长们也表示这类讲座让他们也学习到了很多新东西,知道了高空抛物的危害。

  • 15
    2020-0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9年第12期完结

    2019年12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9年第12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2019第038号案件(未成年人ZCX涉嫌寻衅滋事罪,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武东湖检未检成到【2020】1号)

  • 13
    2020-01

    调解网志愿者参加水域天际社区迎新春送福活动

    2020年1月10日上午,在水域天际社区居民活动中心开展了“水域天际社区 青春力量情暖寒冬 包饺子迎新春活动”。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志愿者们开始包饺子来迎接新春。根据南湖街社会创新中心安排,“调解网”志愿者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社区居民与志愿者一同开始制作饺子煮好饺子以后志愿者们带着热腾腾的饺子送给居民,到居民家中送饺子送福,祝愿在新的一年里大家能够万事如意,五福临门。

  • 07
    2020-0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援项目实施情况公示(201904号)下

    2020年1月,“调解网”(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申报的2018年度第四批次法律援助案件,获拨付的办案补贴已经全额发放给承办律师。现将本批次实施情况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