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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8年第4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本项目负责人:彭佩佩,“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 2018第012号案件(未成年人SXX涉嫌抢劫罪, 司法机关案件编号:硚检未检未代到【2018】18号); 2018第013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罪, 司法机关案件编号:硚检未检未代到【2018】19号; 2018第014号案件(未成年人LXX涉嫌抢劫罪, 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洪检未未成到【2018】12号; 2018第015号案件(未成年人QXX涉嫌抢劫罪, 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洪检未未成到【2018】14号; 2018第016号案件(未成年人QXX涉嫌抢劫罪, 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洪检未未成到【2018】15号; 2018第017号案件(未成年人CXX涉嫌抢劫罪, 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洪检未未成到【2018】16号; 2018第018号案件(未成年人CXX涉嫌抢劫罪, 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洪检未未成到【2018】17号; 2018第019号案件(未成年人LXX涉嫌抢劫罪, 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洪检未未成到【2018】18号。本期活动致谢:法律服务志愿者(合适成年人):李瑾娟(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刘 帆(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娟娟(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爱荣(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 磊(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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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第4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本项目负责人:彭佩佩,“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以下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2018第027号案件(未成年人TX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13号); 2018第028号案件(未成年人G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18号); 2018第029号案件(未成年人HX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19号); 2018第030号案件(未成年人B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30号); 2018第031号案件(未成年人ZX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未委调【2018】1号); 2018第032号案件(未成年人Z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新检未未委调【2018】2号); 2018第033号案件(未成年人C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未委调【2018】4号); 2018第034号案件(未成年人L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未委调【2018】5号); 2018第035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未委调【2018】6号); 2018第037号案件(未成年人L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昌检未检未委调【2018】1号)。本期活动致谢:法律服务志愿者(社会调查员):1、姚 芳(湖北兆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2、夏黎君(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3、王必聘(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律师)4、韩裕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5、胡曼君(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律师)6、朱 华(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7、沈 超(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8、吴梦瑶(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9、彭 阳(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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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和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心港湾”未成年人心理矫护基地、未成年人检察“沐心工作室”正式成立。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部负责人黄静,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副局长杨永欣,长江电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新成和爱心企业,女童保护基金武汉志愿者服务队,“调解网”监事宫步坦、刑事法律援助部负责人倪志杰,东湖高新区检察院班子成员和各负责人等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尹恒主持成立仪式。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黄静对2018年的东湖未检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更给予了鼓励与支持。东新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查日平表达了对与会各方长久以来支持东湖未检工作的感谢,并表明未检工作任重而道远。东新区检察院分党组表示会对未检工作全力支持,干警们会拿出闯尽、韧劲、稳劲,力争打响“心理矫护”品牌,并将“法治进校园”覆盖辖区所有中小学,早日形成办案专业化、法治宣传全面化、帮教社会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调解网”刑事法律援助部负责人倪志杰表示将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关护、引导工作,落实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社会管理模式,共同打造未成年人检查办案区、“心灵港湾”未成年人心理矫护基地、未成年人检查“沐心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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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调解网”十大公益法律人评选活动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本次会议由智善湖北法律传播新媒体主办,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协办。“调解网”通过整合近六年法律服务志愿者参加公益法律活动的情况,从316位志愿者中遴选出 “十大公益法律人”,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监事宫步坦为各位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颁发奖杯。获奖人员名单:<td width="76" valign="top" style="width:50px;border-right-width:1px序号姓名单位参与活动次数1曹红玲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562张 典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263胡 丽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264李光福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255刘 良湖北启昊律师事务所236兰 炜武汉市司法局法制培训与调解办公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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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周六)上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8年第7期在江岸区青岛路广场举行,活动主题为“与宪法同行·让法治生辉”,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居民群众法治意识。本次法在社区活动由一元街道工委、怡园街道办事处、扬子社区、同福社区、天津社区、洞庭社区、同兴社区、岳飞社区、三洋社区、坤厚社区主办,市说唱团、市群众艺术馆、武汉众旺物业、竹苑馨声艺术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协办。本次活动“调解网”遴选出1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服务。本期活动公益致谢: 曹红玲(“调解网”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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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在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以下称“省律协调解中心”)接待地点,省律协调解中心顺利调结了第一宗调解案件。这是一起关于公司员工身亡导致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司员工身亡,员工家属向公司提出经济主张,双方产生争议。 本次调解是由调解双方共同申请,省律协调解中心在受理该案后,迅速选派了律师调解员关欣对案件进行调解。关欣律师在审阅案件材料后,对调解请求的合法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核实了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针对员工家属中部分人员的授权瑕疵进行了说明及要求以公证授权的形式予以补正。针对调解双方的调解条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反复沟通与磋商,对依法不宜写入调解协议的内容建议双方可作补充约定。 通过律师调解员的沟通和说服工作,争议双方在共同利益上达成一致,最终心平气和的签署了调解协议,本次纠纷顺利解决。据了解,该案件也是目前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成功调解的首例案件。省律协调解中心成立于2018年3月,是湖北省律师协会组织律师调解、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常设机构。省律协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就受到当事人的关注,现有多起案件正在调解。省律协调解中心正式挂牌后第一宗案件的成功调解,意味着律师参与调解工作这一举措对于司法实践的积极作用,也是对构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创新探索。省律协调解中心的工作职责是要按职责受理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或有关组织移送的调解案件,组织开展案件调解有关工作,制作调解案件有关文书,负责与有关单位进行工作协调,定期开展对律师调解工作的汇总、归档、通报,研究起草律师调解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制定调解工作流程,以及其他应当由省律协调解中心办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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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第3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本项目负责人:彭佩佩,“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以下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2018第014号案件(未成年人SX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5号); 2018第015号案件(未成年人C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4号); 2018第016号案件(未成年人CX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6号); 2018第017号案件(未成年人H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21号); 2018第020号案件(未成年人YX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23号); 2018第019号案件(未成年人L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22号); 2018第018号案件(未成年人Z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20号); 2018第021号案件(未成年人Y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24号); 2018第022号案件(未成年人FX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25号); 2018第023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26号); 2018第024号案件(未成年人H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江检未检未委调【2018】1号); 2018第025号案件(未成年人C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未未委调【2018】28号); 2018第026号案件(未成年人W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夏公(纸)提捕字【2018】117号)。本期活动致谢:法律服务志愿者(社会调查员):1、杨 芳(湖北兆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2、翟娇娇(湖北兆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3、姚 芳(湖北兆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4、夏黎君(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5、王必聘(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律师)6、韩裕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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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8年第3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本项目负责人:彭佩佩,“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 2018第010号案件(未成年人YXX涉嫌抢劫罪, 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未检未代到【2018】3号) 2018第012号案件(未成年人ZX涉嫌抢劫罪, 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洪检未未成到【2018】11号)。本期活动致谢:法律服务志愿者(合适成年人):吴梦瑶(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 祺(武汉科技大学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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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月,“第三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2018年第1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与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合作举办,共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本期活动无公益支持方。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以下法律服务志愿者(执业律师)作为“第三方法律服务”的代表,在武汉经开区法院、青山区法院、洪山区法院、江夏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为居民和弱势群体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诉前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本期活动致谢:公益法律人:1、曹红玲("调解网”总干事);2、马 威(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 ?律师);3、刘艳珍(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4、张 典(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5、向 欣(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6、熊彩彩(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7、魏 征(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8、张梦娟(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9、孙思琦(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10、胡 超(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11、孙瑾铄(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律师);12、王 维(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13、严 敏(湖北康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14、关 欣(“调解网”家事法律服务部 负责人);15、向 洋(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16、叶培芬(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17、刘 锐(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18、胡 丽(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 律师);19、费 薇(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20、金 莺(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21、彭佩佩(“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负责人)。(编辑:付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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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月,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18年第1期在武汉市妇联进行。本活动由武汉市妇联、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 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以下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解答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婚姻及家事调解,为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本活动致谢:法律服务志愿者:1、王秀菊(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2、苏明月(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3、马小债(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4、高丽君(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5、胡 丽(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 律师);6、曹红玲(“调解网”总干事)。(编辑:付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