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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上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启动仪式,在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举行。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华,东新区工委组织部副部长万凌,东新区政法综治办副主任尹文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查日平、副检察长尹恒、黄伟禧,批捕公诉部负责人陈薇,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城,光谷心理健康维护中心主任龚江玲等出席会议。“调解网”代表、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监事宫步坦,“调解网”刑事法律援助部负责人倪志杰,“调解网”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部费薇,“调解网”荆州地区负责人彭博博士参加了本次活动。会议由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伟禧主持。东新区检察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尹恒宣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项目合作协议书》,宣布东新区检察院“心港湾”观护基地引入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光谷心理健康维护中心的专业社工及心理服务。查日平检察长、王新城董事长、宫步坦监事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与会主要领导共同为“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正式揭牌,并向聘请的观护人员颁发聘书。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监事宫步坦发言表示,将通过“调解网”平台有序安排、组织专人提供专业服务,推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的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考察帮教、被害人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光谷心理健康维护中心主任龚江玲发言表示,将大力支持关护基地的工作,利用自身专业的心理咨询知识,真正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城发方指出,帮助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关护、引导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工作社会化,促进社会和谐,是一个有担当、有爱心企业的应尽之责。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查日平发言强调,观护基地的成立开创了司法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社会综合治理新途径,东新区检察院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非监禁化和社会化为目标,逐步将观护基地的运作制度化、常态化,把帮教和预防工作做实、做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华对观护基地的启动表示祝贺,对关心、爱护未成年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感谢。她强调,未成人司法保护作为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需要共同构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配有专业的观护人员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实现了场所、人员和管理三到位,体现了较高的专业化程度,希望观护基地合作各方能充分利用优越的条件,真正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切实帮助未成年人顺利、无痕回归家庭和社会,突出观护基地的实际效果。启动仪式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华一行实地考察了“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工作环境,并对观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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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Upload/NewsImg/8px;font-family:微软雅黑, Microsoft YaHei;">法制日报讯(《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何正鑫 本报记者 刘志月) 600余名法律服务者驻点“问诊”../imgUpload/NewsImg/8px;font-family:微软雅黑, Microsoft YaHei;"> 不久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多了个律师“接诊台”——一张桌子、两把椅子。 “我每周四都在这里值班,主要是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代写诉状以及诉前调解等。”接待完一个医疗纠纷案当事人,叶培芬趁着间隙喝了口水,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道。 叶培芬是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公益法律服务网站“调解网”600余名法律服务者之一。 2012年3月,湖北省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发起成立“调解网”。5年来,由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师等组成的公益法律服务者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驻点社区、法院、检察院等开展法律咨询,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成为武汉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组成力量。 群众共享法律专家 说起律师曹红玲,胡琳(化名)的语气里多了几分亲切。2007年,胡琳因刑事犯罪获刑15年,其身患残疾的女儿乐乐跟随父亲王某生活。作为残疾人士,乐乐享有民政部门每月820元的低保补贴。相关款项与王某的丧葬费、抚恤金一并存于乐乐的银行账户。 王某2012年去世后,乐乐由其姑妈照顾。后来,乐乐的叔婶将其从姑妈家带走,并代为保管存折。2015年9月,胡琳因表现良好提前刑满释放,将乐乐接走共同生活。同年10月,乐乐的婶婶给了胡琳2万元,要求其承诺了结存款一事。事后,胡琳查询得知,乐乐叔婶曾先后从乐乐账户内取款5.1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乐乐叔婶认为,他们抚养了乐乐一年多,钱款属应得,拒绝将剩余3.1万元返还。无奈之下,胡琳以乐乐名义申请法律援助,将乐乐叔婶诉至法庭。调解网律师曹红玲成为此案承办律师。 为缓解矛盾,曹红玲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2016年1月,江岸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判决乐乐叔婶返还乐乐合法财产3.1万元。 “曹律师和我们非亲非故,但为这事跑了很多次,还一分钱没收,真是太感谢她了。”胡琳说。 前述案例,是调解网公益法律服务者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一个缩影。 湖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调解网共同发起人宫步坦介绍,自2012年以来,调解网公益法律服务者们坚持线上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的同时,先后开展了“法在社区”“法在援助”“社区说案”等公益活动,帮助社区居民和弱势群体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群众除可以通过调解网提交申请获取帮助外,还可经由当地法院、妇联等部门获得我们的免费服务。”宫步坦说。 目前,调解网已与湖北省内各级妇联、团委、残联等群体组织以及武汉多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各项公益活动数百次,先后获评“湖北省杰出青少年维权岗”“湖北省助残文明号”“武汉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等荣誉称号。 政法机关多了帮手 法律服务者“共享”专业知识,受惠的不仅仅是群众。 2016年7月,武昌区人民法院成为调解网服务点之一。今年9月,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开辟“第三方法律服务专区”,由调解网派驻律师,每日轮流为到访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代写诉状、诉前调解都是我们的服务范围。”10月28日下午,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值班律师叶培芬介绍。 记者注意到,短短一个多小时内,就有10余名群众前来咨询,内容涉及法院执行、诉讼保全、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各个方面。 “作为武汉15个基层法院之一,我院每年收案数都在全市排前几名,立案登记制以来‘案多人少’现实矛盾下,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进行案件前期疏导,既给法官们减了负,也更易让当事人信服。”武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创军说。<br style="color:rgb(0,0,0);line-height:normal;white-s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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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社区说案”公益活动2017年7月-9月,“调解网”与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团市委、武汉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主办,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社区说案”公益活动2017年第3至5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了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田丽莎律师等12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以讲座或模拟法庭方式开展青少年普活动。2、开展“与法同行”公益活动 2017年7月—9月,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17年第2期在武汉市妇联进行。本活动由武汉市妇联、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北京德和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王秀菊律师等6位执业律师,在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解答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婚姻及家事调解,为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时提供法律援助。3、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7年7月-9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7年第7期至第9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了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徐璐律师等24位法律服务志愿者,对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做了审前“社会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4、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7年7月-9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7年第7期至第9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了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陶晶等9位执业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合适成年人”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 陪同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询问),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5、开展第三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2017年7月-9月,“调解网”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共同举办了第三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2017年第3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了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马威等20位执业律师,为相关人员提供解答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 6、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公益活动2017年6月-9月,“调解网”与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办,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公益活动2017年第1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李光福等17位执业律师,为居民及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纠纷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7、“调解网”负责人获聘武汉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 2017年7月19日上午,武汉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共同在江夏区召开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现场会,旨在以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为抓手,更好的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达到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调解网”法律援助部负责人曹红玲律师,获聘武汉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的首席调解员。8、“调解网”代表参加《武汉市行政调解办法》立法专家论证会 2017年7月26号上午,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武汉市行政调解办法》立法专家论证会。会议由市法制办彭国元主任主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曹海晶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银华教授,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严道清主任,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监事宫步坦应邀参会并发言,市法制办法规二处申鹏处长,行政复议处陈伟处长,“调解网”调解员代表、武汉工商学院郑雪芹副教授等参会。宫步坦围绕《武汉市行政调解办法》立法的可行性及实施效果预判、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行政调解机关的确定、行政调解程序的规范化、行政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等问题发言。 9、“调解网”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举行签约仪式2017年8月4日,“调解网”(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举行家事调解合作签约仪式,双方期望在家事调解等领域作出实效,共同帮扶有需要的居民和弱势群体。“调解网”家事调解部负责人关欣律师、“调解网”农村法律部负责人周南律师等分别围绕家事纠纷调解机制、城乡结合部案件特征等内容发言。 10、“调解网”代表参加团中央维权部组织的培训交流活动2017年7月30日—8月3日,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举办了“共青团介入青少年权益个案工作”专题培训和交流活动,以提高全国各地共青团介入青少年权益个案的专业水平,加强法律专家团队建设,促进全国各地社会组织与法律专家团队的协调联动性。来自全国各地的66名青少年维权志愿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交流活动。“调解网”法律援助部部长曹红玲律师作为“青少年维护在线”法律专家和武汉大学校团委的法律顾问,受邀参加本次培训交流活动。 11、“调解网”与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举行签约仪式2017年8月18日,“调解网”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合作协议,正式建立合作关系。江夏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程霞、公诉部负责人康丽娟、未检检察官程桂林,“调解网”刑事法律援助部负责人倪志杰、未成年人维权部负责人彭佩佩参加签约仪式。双方承诺紧密合作,充分发挥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的独特优势,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维权公益事业。 12、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检察院调研“调解网” 2017年8月30日,湖北应城市人民检察院王琼华副检察长、公诉部万霞主任、毛绘检察官一行,赴武汉调研“调解网”。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宫步坦监事、法律援助部部长曹红玲、未成年人维权部彭佩佩部长等参加了此次调研与座谈。“调解网”参会代表围绕本次调研重点,分别介绍了“调解网”的发展历程、未成年人公益项目等内容。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万夏主任、毛绘检察官先后发言,介绍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在未检工作方面的现状和成绩。双方确定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域开展合作。 13、“调解网”代表参加团中央社会组织部调研 2017年9月1日,共青团中央社会联络部部长刘爱平一行在武汉期间,调研了武汉市武昌区南湖社会创新中心,湖北团省委统战联络部部长郑李辉,武汉团市委书记叶文静、副书记柳新,武昌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周明、南湖街道办主任易振波等陪同调研。在南湖社会创业中心,刘爱平部长实地查看了各社会组织及企业入驻情况,并与各组织、企业进行了工作交流。作为入驻南湖社会创新中心的社会组织,“调解网”代表、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彭佩佩等参加了本次调研。 14、“调解网”代表参加湖北省妇联“公益木兰”领军人才训练营 经湖北省妇联公开招募、自愿报名、严格选拔,“调解网”家事法律部负责人关欣律师顺利入选“公益木兰”领军人才训练营。训练营于2017年8月29日-8月30日,在武昌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举办。本次训练营旨在培养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带动更多服务妇女儿童的社会组织茁壮成长,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更专业、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15、“调解网”代表参加武汉东湖高新区检察院组织的未检工作座谈会 2017年8月28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4楼会议室举行未检工作座谈会。座谈会由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尹恒主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负责人黄静处长、王丹检察官,东新区检察院司法行政管理局刘毅、公诉批捕部负责人陈薇、未检检察官刘贝曦,武汉光谷心理健康维护中心主任、东新区社区志愿者协会会长龚江玲,东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心理教研员梁忠,湖北天空律所事务所主任程汉陵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学院教师李淑兰博士,“调解网”代表、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监事宫步坦等各方代表参加座谈会。与会代表围绕未检工作的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进行了热烈的发言和讨论。16、“调解网”代表讲解社区物业纠纷调解技巧 2017年8月30日,由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办事处主办,武昌区乐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乐仁乐助社会创新机构承办的“社区工作者的调解能力”培训会在街道活动室举行,积玉桥街道各社区工作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活动。“调解网”社区业委会与物业部负责人章敏律师作为主讲人,围绕社区主要纠纷类型,为积玉桥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如何开展社区调解工作。 17、“调解网”代表参加团中央维权部调研座谈会2017年8月22日—24日,由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带队的调研组,围绕从严治团、改革攻坚、“一学一做”、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少年权益和预防、社会组织等重点工作,在武汉市开展专题调研。“调解网”代表、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监事宫步坦参加座谈会,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中出现的新特征、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身心影响的实际范围、“校丑不可外扬”心态对校园欺凌等侵犯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效果的影响等内容发言,并建议借助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契机,推动公安机关设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机构,结合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明确界定“专门学校”的定位和功能等。 18、“调解网”代表参加武昌区第四届公益创投大赛项目答辩2017年9月6日,武昌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举行武昌区第四届公益创投大赛项目答辩活动。在武昌区第四届公益创投大赛项目征集期间,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申报了“化解社区物业类纠纷的互联网+公益调解平台”项目,项目负责人为“调解网”社区业委会及物业部负责人章敏律师。在答辩中,“调解网”代表认真回答了调查员的全部问题,简要介绍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辐射范围、项目创新、团队成员、费用预算等内容,充分展现了本项目的可行性及“调解网”实施本项目的独特优势。19、“调解网”负责人参加第四届湖北妇儿博览会 2017年9月16日-18日第四届湖北妇儿博览会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此次活动由湖北省妇女联合会、武汉市妇女联合会主办。活动主办方带领活动参与者参观博览会中各展区,并交流心得,以期为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更专业、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参加了本次活动并交流心得。20、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节目组调研“调解网”2017年9月27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律师来了》节目组制片人汤识理、制片主任娄霄、宣传编导蒋林芝、节目编导李俊茹,在湖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张冬静陪同下调研“调解网”。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监事宫步坦、理事杨霞、总干事曹红玲,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培芬,“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负责人彭佩佩、互联网+协调专员付阿北,法科学子志愿者代表李琴等参加本次调研座谈会。中心监事宫步坦介绍“调解网”的运行模式、公益活动和公共法律服务现状,杨霞理事、曹红玲总干事先后介绍“调解网”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承办公益项目等内容。21、所获荣誉和肯定1、2017年9月,通过审核、答辩等环节, “调解网”参加2017年湖北省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最终荣获三等奖。2、2017年9月中旬,“调解网”接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书面通知: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审核,“同意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作为2017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受理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编辑:付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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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法律热线”公益活动2017年4月-6月,“调解网”与武汉晨报法治版共同主办了“法律热线”公益活动2017年第4期至第6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了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涂凌律师等21位执业律师在“晨报律师在线”在线解答了武汉晨报读者的法律咨询,并在必要的时候当面提供了法律咨询。 2、开展“社区说案”公益活动2017年4月-6月,“调解网”与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团市委权益部、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江岸区司法局普法办、江岸区团区委、江岸区教育局共同举办了“社区说案”公益活动2017年第1期和第2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周静雯律师等29位执业律师参加了公益活动,为青少年人提供法律知识讲解、普法宣传。 3、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7年4月-6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江岸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7年第5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了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张梦娟律师等6位执业律师,对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做了审前“社会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4、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7年4月-6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江岸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7年第4期至第6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了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冯凡律师等6位执业律师或持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作为“合适成年人”,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 陪同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询问),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5、开展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法同行”公益活动 2017年4月-6月,“调解网”与武汉市妇联、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17年第2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马小债律师等11位执业律师参加了公益活动。在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解答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婚姻及家事调解,为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时提供法律援助。 6、开展“第三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2017年4月-6月,“调解网”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第三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2017年第2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刘艳珍律师等4位执业律师参加了公益活动,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提供解答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 7、“调解网”代表参加“商事仲裁涉外因素及临时仲裁问题”研讨会2017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审判庭“国际商事和投资仲裁研究基地”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了“商事仲裁涉外因素及临时仲裁问题”专题研讨会,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参会嘉宾进行了深入和热烈的讨论。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监事、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宫步坦参加本次会议,并以“中国临时仲裁肇端的政策背景与未来走向”为主题发言,并介绍了“调解网”在商事调解及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等领域的相关实践经验。8、“调解网”与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举行签约仪式2017年6月1日,“调解网”与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合作协议,正式建立合作关系。洪山区检察院秦羽工作室负责人秦雨、检察官柳岚,“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负责人彭佩佩参加签约仪式。双方承诺紧密合作,充分发挥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的独特优势,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维权公益事业。(编辑:付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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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法在社区”公益活动 2017年1月-3月,“调解网”与武昌区民政委、武昌区妇联、武昌区总工会、武昌区社区志愿者协会、武昌区青年教育办公室共同举办了“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7年第1期至第4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蒋智等8位执业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志愿者(居民调解员)参加了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参加居民调解。 2、开展“法律热线”公益活动 2017年1月-3月,“调解网”与武汉晨报法治版一同主办“法律热线”公益活动2017年第1期至第3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了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冯凡律师等14位执业律师在“晨报律师在线”在线解答了武汉晨报读者的法律咨询,并在必要的时候当面提供了法律咨询。 3、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 2017年1月-3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江岸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7年第1期至第3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了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王永芳等3位执业律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 陪同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询问),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4、开展“第三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2017年1月-3月,“调解网”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第三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2017年第1期。“调解网”从在线报名的公益法律人中,遴选并推荐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马威律师等4位执业律师参加了公益活动,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供解答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5、“调解网”入围武汉市妇联“家-公益”服务大赛项目库 2016年武汉市妇联和东西湖区民政局联合举办武汉市“家·公益”服务项目大赛。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有135个项目提交了项目书。经过初审 、复审和路演等相关环节,30个项目脱颖而出,最终入围“家.公益”服务项目大赛项目库,申报组织将入驻武汉市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东西湖区社会组织孵化园)。2017年1月22日,武昌居民调解中心成功在申报的135个项目中脱颖而出,成为获奖的30个项目之一,被评选为“最具潜力项目奖”,即将入驻武汉市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6、“调解网”发起创始人在湖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座谈会上建言2017年2月22日,在全省检察长会议期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邀请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员(简称“两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两员”对湖北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出席座谈会并发言。“调解网”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刑法学教授莫洪宪,“调解网”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温世扬先后发言。“调解网”发起创始人、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周冶陶建议,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互联网+”突破地域限制的优势,方便快捷地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员及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配合全省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普遍推行“互联网+社会化支持体系”。 7、“调解网”代表参加中欧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早期介入研讨会2017年2月28日-3月2日,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欧方执行机构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协会共同主办的中国-欧盟法律援助合作项目“法律援助早期介入研讨会”,在广州市举行。本次会议参会嘉宾近百人,包括来自欧盟各国和中国法律援助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幕式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交流合作处处长左秀美主持,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组组长戴乐彤等嘉宾在开幕式上致辞。“调解网”代表、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监事宫步坦在“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和民间法律援助提供者在早期介入服务中的互动”环节发言,发言题目是“互联网型社会组织提供早期干预法律援助服务的实践——以“调解网”的公益法律服务模式为例”,分别从“调解网”的“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调解网”提供早期介入及法律援助服务的各种公益活动、“调解网”的网上调解程序、政府法律援助与“调解网”的合作与互动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8、“调解网”与山西爱邦青少年社会关护服务中心建立合作关系 2017年3月31日,“调解网”与山西爱邦青少年社会关护服务中心正式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关系。山西爱邦青少年社会关护服务中心是由共青团山西省委主管,并经山西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和权益保护综合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双方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学习和工作协助,共同致力于未成年人公益事业的开展。(编辑:付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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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17-11
2017年10月25日,武汉市妇联“心花绽放”心理咨询项目团队举办了心理咨询师法律知识交流会,“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律师参加了此次交流会,并为参会人员做了题为“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讲座。 曹律师通过生动的案例向在场值班咨询师介绍:因家庭暴力希望离婚的案例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并详细介绍了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技巧。 曹律师也提到,如果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家暴的证据,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是很容易忽略的,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1、在遭受家庭暴力时: 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进行劝阻、调解。4、视听资料和物证: 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物证包括:受伤部分及时拍照,保留照片和致伤工具等等。5、书面证据: 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关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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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2017年11月4-5日,由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法研究所承办,信诚人寿湖北分公司、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和“调解网”协办的“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保险法制创新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的保险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湖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万学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群星、湖北省律师协会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涛等嘉宾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尹田教授作工作报告。 与会嘉宾围绕保险法的基本问题、保险合同法之解释与适用、保险合同法的新问题、保险监管与消费者保护制度创新这四个主题,阐释了保险法领域的前沿理论和实务经验。湖北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监事宫步坦,“调解网”保险纠纷部负责人董晓进,“调解网”互联网协调专员刘文昭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心监事宫步坦以《专业、效率、公益、共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背景下保险纠纷的第四方调解实践》为题发言,他首先分析了保险纠纷传统第三方调解存在的弊端及局限性,介绍了在提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时代背景下,“调解网”倡导和实践的“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保险纠纷第四方调解机制,有效地将保险人也作为保险纠纷调解协议的签订一方,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因而更具有公平性、中立性、效率性和及时性,实现创新保险行业治理体系和推进保险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会后,部分与会代表对于“调解网”以第四方调解机制解决保险纠纷的模式和实践予以高度评价。(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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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
2017年10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第10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本项目负责人:彭佩佩,“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以下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2017第040号案件(未成年人S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夏检未检未委调【2017】2号); 2017第041号案件(未成年人LX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开检未未委调【2017】1号)。本期活动致谢:法律服务志愿者(社会调查员):1、夏黎君(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2、胡 丽(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3、沈 超(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编辑:付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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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
2017年6月—9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公益活动2017年第1期在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本活动由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办,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协办。 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以下法律服务志愿者(执业3年以上律师),在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室为居民及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纠纷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本期活动致谢: 曹红玲(“调解网”总干事); 涂 凌(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余小兰(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周 南(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 锐(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胡 丽(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熊敏杰(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彭佩佩(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 云(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叶培芬(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向 欣(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费 薇(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向 洋(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光福(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 诚(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向 洋(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魏 征(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编辑:付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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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
2017年8月-9月,“第三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2017年第3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与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合作举办,共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本期活动无公益支持方。 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以下法律服务志愿者(执业律师)作为“第三方法律服务”的代表,在武汉经开区法院、青山区法院、洪山区法院、江夏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为居民和弱势群体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诉前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本期活动致谢:公益法律人:1、曹红玲("调解网”总干事);2、马 威(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 律师);3、刘艳珍(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 律师);4、张 典(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5、向 欣(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6、熊彩彩(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7、魏 征(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8、张梦娟(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9、孙思琦(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10、胡 超(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11、孙瑾铄(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律师);12、王 维(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13、严 敏(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14、关 欣(“调解网”家事法律服务部 负责人);15、向 洋(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编辑:付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