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法律服务
  • 法律公益活动
  • 新闻资讯
  • 关于我们
    调解网介绍 武汉市武昌居民调解中心介绍 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介绍 武汉市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
  • 个人中心
    我的主页 我的法律服务 我的活动 我的私信 设置 登录
  • 网站首页
  • 法律服务
  • 公益活动
  • 关于我们
  • 个人中心

申请居民调解说明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5/29 16:20:04

一、居民调解的受理范围。

   除以下情形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网”均可受理调解:
  
 (一)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经人民调解已达成协议,一方反悔的;

二、调解协议的履行
  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上一篇:初始选任居民调解员暂行办法 下一篇:申请居民调解说明

友情链接/FRIENDSHIP LINK

  • 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
  • 武汉大学刑事法网研究中心
  • 湖北省律师协会
  • 湖北法律服务网
  • 中国青年志愿者网
  • 武汉市政协
  • 武汉市法学会 
  • 武昌区政协 
  • 湖北共青团 
  • 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 武昌区人民法院 
  • 武汉仲裁委员会
  •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 湖北省总工会
  •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 湖北大学法学院
  • 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
  • 武汉市妇联 
  •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 农民工法律援助网 
  • 青少年维权网 
  • 武汉共青团 
  •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 坤达安

网址导航/FRIENDSHIP LINK

  • 网站首页
  • 法律公益活动
  •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居民调解
  • 新闻资讯
  • 法律快讯
  • 援助公开
  • 法律援助动态
  • 工作简报与总结
  • 关于我们
  • 调解网介绍
  • 发起创办人
  • 发起人寄语
  • 专家咨询委员会
  • 工作简报与总结
  • 调解网直通车
  • 调解网大事记
  • 个人中心
  • 我的主页
  • 我的法律服务
  • 我的活动
  • 我的私信
  • 设置
  • 登录
鄂ICP备12004741号 | 调解网版权所有 | 访问旧版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