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租用小区地下室作为仓库,昨日湖北暴雨,路面积水,因物业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导致道路积水进入小区,流入地下室,至仓库淹满水,从昨天到今天,水依然没有排完,仍处于积水状态。租赁合同开始是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签订期限为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有合同),当时已一次性付清租金,但2015年业主委员会内斗解散,一直未成立新的,于是租金无人征收,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追究物业责任?或者是业主委员会?